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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居间合同纠纷-成功追索工程居间介绍费三十五万元
2015-05-08 16:21:3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065
成功追索工程居间介绍费三十五万元 案情简介: 委托人黄某平于2011年6月向被告郑某元介绍一位于珠海横琴二十冶环岛北路的建设工程,并成功促成被告郑某元与工程发包方上海红阳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被告郑某元向委托人出具黄某平出具书面承诺书大致内容为“尚欠业务介绍费35万元”。但是后来,郑某元以涉案工程尾款未收回等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该业务介绍费。委托人黄某平多次追索未果于是委托本团队律师。 办案经过: 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4)深福法民三初字第829号,经过团队律师认真研究代理最终福田法院判决“被告郑某元应当向黄某平支付居间费用35万元以及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预期利息”。后郑某元不服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黄某平继续委托本团队律师代理,最终以(2015)深中法房终字第421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该案黄某平继续委托本团队律师申请强制执行,现已经领如数领取到执行款。 律师点评: 居间合同纠纷系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争议,当事人经常遇到拒不支付相关业务费、介绍费的情形,实质上只要有书面协议该介绍费用都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有明确规定。建议当事人及时大胆委托律师主张权利追随应得的介绍费、居间费。 声明: 本文作者:席胜律师 13424198067。本案例属本律师依据真实案件代理原创得来,摘抄、复制、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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