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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征虎律师

凌征虎律师,军队转业,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国内33家,国外24家分所(亚洲第一大、世界第六大律师事务所),中共党员,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历,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资深律师、资深企业法律顾问、国家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深圳资本市场服务商协会理事、华南资本市场服务商协会理事、上海资本市场服务商协会理事,同时凌律师为复转军人,曾服役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曾参加过3.14西藏维稳处突、5.12汶川抗震救灾、奥运安保等重大执勤处突任务,多次立功受奖,被评为“汶川救灾先进人物”,并荣立个人三等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凌征虎律师做法律兢兢业业,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做事效率高,成功代理了数百起劳动仲裁诉讼、合同纠纷、侵权赔偿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同时兼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其办案特点是:归纳案情条理清晰,说理充分合符逻辑,使用证据恰当,适用法律准确,主张权利正确。凌律师对债权制度(合同法)、物权制度(物权法、担保法)、知识产权制度、公司法务、交通法规等民商事制度有精深的研究,非诉方面擅长新三板、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等业务,其法律功底扎实,逻辑思维缜密、擅长换位思维制胜。主营业务是为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的方案及法律风险解决的方案,其涉足领域涵盖金融、投资、知识产权、公司、经济、刑事等领域。其优质的办案效果和睿智的办案风格以及雷厉风行的做事作风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1、合同纠纷法律服务,为企业起草、修改、审查合同,以及各类合同纠纷的处理,擅长利用合同为企业争取最大利益并防范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曾为企业代理过大量货款清收案件。在民商事合同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对经办案件有较强的逻辑判断和分析能力。办理的案件涉及经济合同、劳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等。


 2、公司综合法律服务,专业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的方案以及解决法律风险的方案,为企业投融资,公司管理,劳动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提供建议和意见,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3、劳动工伤法律服务,凌征虎律师提供劳动、工伤法律服务包括: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买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职业病赔偿;无固定期限合同法律服务;商业秘密及竞业禁止服务;其他有关劳动法律服务。


 4、企业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应客户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受客户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应要求,就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应客户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应客户要求监测与客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发布和修改;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帮助企业客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客户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根据企业性质和要求,可以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催收顾问、风控顾问、法律体系建设顾问等。曾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铁三局深圳分公司、丰唐物联(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征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沃迪深科技有限公司等。


 5、新三板法律服务,新三板法律服务主要表现为,接受企业委托后,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律师助理组成团队,为企业量身定做工作方案和挂牌计划,协助企业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企业,协助企业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协助企业配股融资工作,并且在企业挂牌成功后等后续工作。本所为企业提供的主要法律服务内容如下:(一)企业改制设立股份企业并规范之法律事务:(1)协助企业设计其改制方案;(2)审查并确认其改制方案的合法性;(3)协助企业起草股份企业设立的发起人协议;(4)协助企业起草股份企业章程草案及相关配套文件;(5)出席股份企业创立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6)审查股份企业之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条件;(7)审查股份企业之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关系;(8)审查股份企业与其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协助设计关联关系的处置方案;(9)协助起草与股份企业设立有关的关联交易协议;(10)审查股份企业的土地使用情况,协助规范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协助审查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1)协助起草有关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12)审查股份企业的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情况;(13)协助起草有关无形财产专有权、使用权处置协议;(14)协助起草股份企业与关联企业之生产经营性综合服务协议;(15)协助起草股份企业与关联企业之生活服务性综合服务协议;(16)企业委托的其他事项。(二)股票进入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之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企业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2)对企业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企业法》有关知识辅导;(3)对企业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有关知识辅导;(4)根据《股份进入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信息披露规则》对企业之信息披露进行辅导;(5)对企业股票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事宜的所有文件提供法律咨询; (6)为企业股票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意见、见证意见等;(7)为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法律帮助。 


 6、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服务:(1)招股募集说明书的法律审查 (2)与招股募集说明书配套的法律说明书 (3)投资目标的选择,主体资格的审查,包括主体设立、存续的合法有效性,交易主体是否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和资产 (4)可行性的审查 (5)目标公司的主要和重大合同审查 (6)目标公司的负债和担保情况 (7)资产、相关证照、权属证明文件核查 (8)目标公司的劳动事宜 (9)涉诉情况的调查分析 (10)与环保、知识产权、保险相关事宜 (11)合同的起草和审查(12)参与各项谈判。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03层,电话:15014015975.个人微信号:737329076;微信公众账号:szlawyerling、szlawyer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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