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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件-被申请人不出庭缺席审理完胜案例

2021-06-29 12:25:2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852

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件-被申请人不出庭缺席审理完胜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11日,陈某莎与张某妹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陈某莎将其持有的深圳市某某医疗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的股权以人民币100万元转让给张某妹,张某妹应于前述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陈某莎。


2019年11月18日,陈某莎与张某妹共同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将其持有的深圳市某某医疗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的股权转让给张某妹。但张某妹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仅向陈某莎支付了股权转让款750000元,剩余250000元股权转让款未予支付。


陈某莎多次要求张某妹予以支付但均遭拒绝,多番协商无果,陈某莎遂委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祝祥霞律师代其向张某妹追偿股权转让款。


律师工作:

2020年6月,祝律师与陈某莎面谈并查阅其材料后,判断其案件协商已无效果,建议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主张和维护自身权利。


祝律师接受委托后,鉴于委托人陈某莎仅持有股权转让合同的照片而并未持有股权转让合同原件等关键证据的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开具查档申请函,向股权转让登记机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调取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情况。通过向第三方机构调查取证的方式,成功取得了关乎案件胜败的核心证据材料的原件,为委托人陈某莎避免了无法提供股权转让合同原件而面临无法举证证明股权转让法律关系存在的法律风险。


祝律师进而为委托人代为起草仲裁申请书,准备案件证据材料,提交案件至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收发仲裁委员会送达的文书,如期出庭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等等一些列律师代理工作。

 

案件结果:

在被申请人张某妹接收了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送达的案件材料后但却拒绝出庭的情况下,祝律师基于案件诉前的充分准备以及庭审过程中的沉稳应对,最终在被申请人不出庭而面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此种诉讼风险的情况下,使得仲裁庭采信了申请人的主张,最终缺席裁决支持了申请人陈某莎的全部仲裁请求。


裁决摘要:“裁令被申请人张某妹向陈某莎支付股权转让款25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50%,自2020年2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联系律师:

    电话(微信同号):13751017258 祝祥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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