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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卖家反价怎么办
2015-06-25 15:40: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355
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祝祥霞律师 国家330楼市新政一出,市民全体一片哗然,地产中介一片沸腾,深圳二手房楼市迎来了疯狂涨价潮,相比增长约40%—50%左右,疯狂涨价第一时间诱发了业主疯狂违约潮。部分业主反复毁约、再三反价,一再要求买家增加房款。众多买家已经付出极高购房成本、甚至做好首期款银行资金监管,大笔资金压在银行天天遭受货币贬值损失,还遭遇毁约业主,苦不堪言。本文针对业主反价这一违约行为作出法律上的评判,并站在法律公正的立场上为买家支招维权。 一、业主反价是违背合同约定的违法行为。依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订立的合同必须严格遵守,业主反价、单方面要求加价属于私自变更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二、业主反价每家怎么办? 买家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并凭借法院判决书强制过户。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诸多买家在房价大涨潮面前,坚决要求卖家必须按照合同原成交价继续履行,本所已有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成功案例。如果买家提出此种诉求,专业律师一定会建议买家即刻对涉案房产进行查封保全,防止卖家一房二卖、将原本交易中的房子再高价卖出、高价过户给其他买家。每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家都应知道,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防止卖家将房屋过户给其他人。一但房屋不在买家名下,将导致原本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没有履行标的,并导致根本败诉。 以上救济途径是买家在现行法律规定下维权的唯一合法有效途径,建议买家在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采取法律途径维权,不要再无谓的东奔西跑,论坛吐槽、寻求媒体帮助、上街拉横幅等,基本都是在无谓的浪费时间。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祝祥霞律师联合整个律师事务所二手房买卖领域专家律师组成律师团,针对二手房买卖违约问题进行了多番讨论、多次沙龙研讨,已形成系统性解决方案。目前接触案件50%左右通过调解、和谈方式得到了快速、高效、完美解决,剩余50%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已在不同程度的帮助买家减少损失,防止损失扩大。盈科律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研讨沙龙得到深圳大量媒体关注,信息皆可搜索浏览。本所欢迎遭遇同样情况的买家来电、来所咨询洽谈维权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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