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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强制过户还要支付超过20%的违约金

2015-07-01 10:04:2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650

   近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周科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强制过户案件取得了新的进展,法院裁定被执行人业主支付超过房价20%的违约金。

       2014年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业主继续履行合同,将房产过户到买方名下,同时判决卖方以成交价44.3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四的标志支付违约金。

      买方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最终算出卖方过户的同时应当支付违约金10万元,超过房价的20%。


        本案还在强制过户的过程中,如果卖方拒绝配合过户的,法院将对卖方进行司法拘留。

        本案买方一次性付款,卖方自行赎楼,正是最近中院法官讲座中提到的典型案件。但买方申请按揭贷款的也并非不会支持,只是法官考虑到执行问题,会要求买方在不能取得贷款时一次性付款,如果卖方配合申请贷款的,买方仍然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来履行合同。如果卖方不配合贷款的,法院可以拘留,买方也可以通过减少违约金来换取卖方的配合。有些银行不一定要监管首期就可以取得贷款承诺函,也许这些银行可以向买方提供贷款。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应当十分具体,否则将无法执行。卖方因为违约付出了沉重代价。

        本文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周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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