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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跑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成功追索劳动报酬

2015-04-07 13:58:0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000

法人代表跑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成功追索劳动报酬

案情简介:

深圳市恒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发开及通讯设备生产和销售的公司,2010年以2000万注册资金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2011年11月29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弃厂逃逸,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工厂生产线员工120余人及福田区华强北办公室10名员工的工资未予支付,经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信访办的指引,华强北办公室叶某等10位员工向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受理叶某等人的申请后,非常重视,考虑到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加急办理审批,指派祝祥霞律师为叶某等人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工人代表取得联系,全面详细了解案情及诉求后,一方面加班书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逐一发送至受援人邮箱供受援人核对;一方面整理复印证据材料,2011年12月1日便将10位受援人的材料递交至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考虑到深圳市恒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弃厂逃逸属于可以向政府欠申请欠薪垫付的情形,且该公司拖欠各个受援人长达三个月的工资未支付,受援人生活困难较大,办案律师指引受援人向深圳市福田区企业欠薪管理办公室申请欠薪垫付,福田欠薪办依法受理并依据法律规定先行垫付各个受援人部分工资。

经受援人陈述深圳市恒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有大量负债,而该公司已经拖欠受援人三个月的工资高达148000余元,为防止财产减损,办案律师于2011年12月12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递交免于提供担保申请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采取查封深圳市恒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厂等保全措施。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公告向深圳市恒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于2012年3月7日开庭审理,于2012年4月6日向受援人送达仲裁裁决书并向深圳市恒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2年6月下旬仲裁裁决书公告期满生效。办案律师于2012年7月10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深圳市恒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叶某等10人工资等合计464000余元。

因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时,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应深圳市恒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厂生产线员工的申请采取了查封措施,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查封属轮候查封,因此办案律师于2012年8月13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递交参与分配申请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查封财产进行评估并依法拍卖,制作财产分配方案经各方确认无异议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通知受援人领取执行款,长达一年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终于宣告终结。

承办结果:

2012年3月28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深圳市恒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叶某等10人工资、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合计人民币464922.25元。

办案体会:

        在深圳市恒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欠薪三个月后,法定代表人突然弃厂逃逸,解决各个受援人的生活难题是首先应当考虑的,而且群体性劳资纠纷若得不到有效处理,将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办案律师在接到指派通知后,及时指引受援人向欠薪办申请欠薪垫付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在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并未终止援助工作,而是继续义务帮助受援人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认真负责并全面充分的履行的援助职责,妥善的解决了一起集体劳资纠纷案件,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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