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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辩护:开设赌场罪-第二被告人获准取保候审、缓刑
2020-07-30 11:51:1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89
罪轻辩护:开设赌场罪-第二被告人获准取保候审、缓刑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以来,被告人冯某某发展居住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保利上城的被害人郑某鑫成为会员,将赌博网站的网址、账号及密码提供给郑某鑫进行网络赌博(急速时时彩,极速赛车等)。被告人冯某某在收到郑某鑫现金转账后随即对赌博账户进行充值,并按照郑某鑫转账金额2%抽取手续费后转给其上家陈某彬。2018年12月起,被告人冯某某又将其妻子即被告人孙某的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给郑某鑫,用于收取赌资。
被告人冯某某于2019年5月1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宏宇,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某于2019年5月1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同年9月20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筱宇,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建议判处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指控被告人孙某犯开设赌场罪,建议判处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 一、孙某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而且公安机关对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不存在串供和毁灭证据的可能。 二、孙某系初犯,其帮助冯某某提供账户的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主动退赃,具有悔罪表现,其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更不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孙某之幼子现无人抚养,孙某系其幼子的唯一抚养人,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让孙某抚养幼子,既有利于保证其幼子的生命安全及健康成长,又有利于其改造回归社会,以展现刑法的谦抑性。 四、对孙某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其它情形 综上,案件事实现已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而且犯罪嫌疑人孙某系初犯且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小、具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主动退赃,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时结合其幼子无人抚养、无法确保其幼子生命安全的实际状况,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及第十八条第(五)项、(十)项的规定,特提请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孙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建议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冯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孙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 …… 联系律师: 电话(微信同号):李宏宇律师 18603050771 律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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