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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受伤员工康复期间家属护理之护理费成功获赔
2018-06-04 14:55:3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543
案情简介: 2013年2月3日,劳动仲裁申请人张某某在工作中摔倒受伤,紧急住院治疗后,接受了长达两年的康复治疗。张某某工伤住院期间用人单位为其聘请了护工,但两年康复期间,一直是张某某的儿子全职照顾,用人单位未给张某某请护工,也未支付护理费。后经深圳市劳动能力和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张某某受伤程度达到“四级伤残”。 确定伤残等级后,因用人单位不配合办理工伤伤残待遇核发手续(也就是不配合在工伤待遇申请表上盖章,没有用人单位盖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会以申报材料不全不受理工伤待遇申请)于是委托祝祥霞律师。 代理经过及案件结果: 接受委托后,祝祥霞律师首先依据委托人授权代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涉,敦促人社局牵头联系用人单位前去共同办理伤残待遇计发手续,取得良好效果,用人单位很快出面配合; 接着又因为核算医疗费时张某某部分医疗费被社保局工伤窗口工作人员核算拒付,且该部分医疗费并非用人单位缴费而系张某某自费承担,祝祥霞律师细心钻研请教,发现该部分医疗费系因工伤并发症导致,与工伤存在关联,遂反应到主管科室要求重新核算,成功帮张某某争取到数十万医疗费报销; 后向用人单位主张护理费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差额(用人单位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用人单位拒绝,祝祥霞律师代张某某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经祝祥霞律师出庭争取,仲裁委依法支持了张某某关于康复期间护理费及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差额。 结语: 律师代理工作反映到法律文书上可能相对简单,但其背后实包含了大量的事实研究和法律分析工作。有时候未委托律师的当事人可能很轻易就接受了某个事实、经济上受损而不自知,比如案中张某某如果未委托律师,可能只好接受人社局窗口的核算决定,导致数十万医疗费不能报销的损失。 律师代理不仅仅是依据法律条文去做事,更重要的是帮助委托人找寻解决问题的途径,以及帮助委托人最大限度地获取合法利益。这也就是祝祥霞律师一直在秉持的执业理念。 附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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