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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委托人获七万余元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

2018-05-28 14:21:3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377

案情简介:

    被告伍某于2008年5月5日入职原告深圳市金某盈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处,任职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离职前的月工资标准为13500元。原告深圳市金某盈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不认可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关于其应向伍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裁决,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伍某的离职原因为被告口头辞职,伍某主张离职原因系原告不安排工作岗位,非法解雇。


法院判决:

    祝祥霞律师代理被告伍某应诉答辩,后法院判令原告深圳市金某盈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伍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74250元


裁判文书:

    本案在无讼网上的链接:深圳市金某盈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与伍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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